1.
今天刘铁塔同学自京城来沪,晚上一块吃了个饭,又找个了地方喝酒,提到喝酒,最近几个周末都有这项活动,这很不好。年轻人应该多一些健康的活动。
之所以叫刘铁塔是因为她当年的英文名字叫Effiel还是什么东西,我们文化浅,都跟人家叫埃菲尔,后来就干脆叫铁塔了。不过平时不敢叫,因为她就是帮我写毕业论文的大恩人。
2.
晚上在酒吧喝酒唱歌。终于有人跟我一块唱当爱已成往事了,很好,很好。
临桌有一个老玻璃,为什么是玻璃?说他是他就是。鄙人分辨同性恋的技术天下一绝,大学的时候就被我凌厉的眼光揪出过好几个来。这老头没有六十也伍拾伍了,头发比我还少得多——哈哈,说这句话真自豪——皱纹一堆,穿一件花衬衫,自己坐那喝酒,偶尔还唱歌。唱城里的月光,唱徐小凤的老歌。他唱的时候旁边就有一大桌小伙子在那起哄,喊好,他唱完了之后我过去跟他喝了个酒,拍着他肩膀说:大哥,唱得好!心里想:按说应该喊大爷的。
3.
那老头桌上摆着一个烟斗,我一眼就看见了。
林语堂也爱抽烟斗,林语堂还爱在家里光脚踩地毯。
我来上海之后只抽过一支烟,是前几周出去饭局,一个女生掏出一包烟来,说是朋友从北京捎来的,我一瞅,嘿!中南海!然后就抢了一根,自个儿贱贱地点上。不由得想起当年把我看哭过的电视剧《小龙人》里的某著名配角。
当年我大二的时候吧,野兔同学赴京游玩,我们在我学校西门外的一个小饭馆吃饭,好像吃的有剁椒鱼头,和野兔同学同去的阿辛同学找前台要了一包烟,说:真是首都啊,香烟都叫中南海。
说到野兔同学,前些天在网上搜索出来一篇文章,是野兔同学写的,发在前些天的南方人物周刊上,其间提到了我,还引用了俺的话,我觉得很自豪。
很长时间不见野兔同学了,不知道现在还在上海否?是否还在外滩画报或是东方早报工作?是否还与那个被西祠胡同某著名网友誉为吃了穿山甲一般的男友一起?
4.
刘铁塔同学甫自京城来,当知京城事,乃提到学校中某人与某人已经成了一对,某人与某人业已分手,某人与某人开始同居,某人与某人相安无事等等诸多新闻,也提到校园东门改建,校内新楼拔地,小关的牛大碗已经没有了麻辣烫可吃,三环上又新开了一家好伦哥等等,自然也难免提到后海泛舟,长安街夜游等等旧事。
5.
这几天一直引用的一句话是:
秋天/无论在什么地方的秋天/总是好的/可是啊
有人以为是我自己发感慨,其实是郁达夫先生《故都的秋》的第一句,我跟郁达夫先生不熟,但是喜欢这文章。林语堂跟郁达夫一样也是南方人,写过一本英文的书叫《辉煌的北京》,也有译作《北京之美》的,同时还写过一篇《秋天的况味》,并且被收入了我高中时的人教版高三语文教材。可惜是选读课,老师不讲。我不喜欢那篇《秋天的况味》,因为写得挺傻的,但是我喜欢欣赏秋天的人,喜欢能看出北京的秋天的美好的人。
6.
明天要与一群人去浦东某公园放风筝。上一次与人去公园玩还是香山脚下的北京植物园。
红酒的酒劲儿还在,手抚键盘,听着与梅兰芳有过一腿的女老生孟小冬的《捉放曹》,真不知今夕何夕,此地何地。
7.
手电的硬盘声音越来越大,快跟柴油机似的了,这几天得赶紧把硬盘上数据备份一下,否则哪天一下子炸了,我也就不活了。
8.
题目两句一半出自王二姐思夫一般出自花为媒。好不容易才凑到一块的。各位凑合看吧。
附:
1.
网上搜到的野兔同学的文章片断(文中沈浩波云云是我某次聊天的时候自己与她提起的,倒不是人家沈浩波到处糟践我)
“尽管如此,有名、无名,十几岁、几十岁的诗人们还是感觉良好。诗人中大半确实和常人不同,“诗人”的名号似乎成了自我放纵的借口。诗人的嗜酒、多情、好色都成了体验世界的方式。导致你接受诗人的称号,也必须顺带接受假设的一段混乱的私生活和痛苦的人生。
被沈浩波认为长得像60后的80后诗人东东枪怕自己显得酸,很不情愿被人叫诗人。他曾说:“诗歌是我无数点缀中的一个。于我,跟我同样着迷的相声,京戏,电影,音乐,都差不多。就是一种表达的形式,发泄的形式,臭美的形式,自恋的形式,骂街的形式,耍流氓的形式,交朋友的形式等等。”我每当想要表达不酸的观点时,基本只能把他这段话抬出来……”
2.与我不怎么熟的郁达夫先生的文章:
故都的秋
——————————————————————————–
秋天,无论在什么地方的秋天,总是好的;可是啊,北国的秋,却特别地来得清,来得静,来得悲凉。我的不远千里,要从杭州赶上青岛,更要从青岛赶上北平来的理由,也不过想饱尝一尝这“秋”,这故都的秋味。
江南,秋当然也是有的;但草木雕得慢,空气来得润,天的颜色显得淡,并且又时常多雨而少风;一个人夹在苏州上海杭州,或厦门香港广州的市民中间,浑浑沌沌地过去,只能感到一点点清凉,秋的味,秋的色,秋的意境与姿态,总看不饱,尝不透,赏玩不到十足。秋并不是名花,也并不是美酒,那一种半开,半醉的状态,在领略秋的过程上,是不合适的。
不逢北国之秋,已将近十余年了。在南方每年到了秋天,总要想起陶然亭的芦花,钓鱼台的柳影,西山的虫唱,玉泉的夜月,潭柘寺的钟声。在北平即使不出门去罢,就是在皇城人海之中,租人家一椽破屋来住着,早晨起来,泡一碗浓茶、向院子一坐,你也能看得到很高很高的碧绿的天色,听得到青天下驯鸽的飞声。从槐树叶底,朝东细数着一丝一丝漏下来的日光,或在破壁腰中,静对着象喇叭似的牵牛花(朝荣)的蓝朵,自然而然地也能够感觉到十分的秋意。说到了牵牛花,我以为以蓝色或白色者为佳,紫黑色次之,淡红色最下。最好,还要在牵牛花底,教长着几根疏疏落落的尖细且长的秋草,使作陪衬。
北国的槐树,也是一种能使人联想起秋来的点缀。象花而又不是花的那一种落蕊,早晨起来,会铺得满地。脚踏上去,声音也没有,气味也没有,只能感出一点点极微细极柔软的触觉。扫街的在树影下一阵扫后,灰土上留下来的一条条扫帚的丝纹,看起来既觉得细腻,又觉得清闲,潜意识下并且还觉得有点儿落寞,古人所说的梧桐一叶而天下知秋的遥想,大约也就在这些深沈的地方。
秋蝉的衰弱的残声,更是北国的特产;因为北平处处全长着树,屋子又低,所以无论在什么地方,都听得见它们的啼唱。在南方是非要上郊外或山上去才听得到的。这秋蝉的嘶叫,在北平可和蟋蟀耗子一样,简直象是家家户户都养在家里的家虫。
还有秋雨哩,北方的秋雨,也似乎比南方的下得奇,下得有味,下得更象样。
在灰沈沈的天底下,忽而来一阵凉风,便息列索落地下起雨来了。一层雨过,云渐渐地卷向了西去,天又青了,太阳又露出脸来了;著着很厚的青布单衣或夹袄曲都市闲人,咬着烟管,在雨后的斜桥影里,上桥头树底下去一立,遇见熟人,便会用了缓慢悠闲的声调,微叹着互答着的说:
“唉,天可真凉了─—”(这了字念得很高,拖得很长。)
“可不是么?一层秋雨一层凉了!”
北方人念阵字,总老象是层字,平平仄仄起来,这念错的歧韵,倒来得正好。
北方的果树,到秋来,也是一种奇景。第一是枣子树;屋角,墙头,茅房边上,灶房门口,它都会一株株地长大起来。象橄榄又象鸽蛋似的这枣子颗儿,在小椭圆形的细叶中间,显出淡绿微黄的颜色的时候,正是秋的全盛时期;等枣树叶落,枣子红完,西北风就要起来了,北方便是尘沙灰土的世界,只有这枣子、柿子、葡萄,成熟到八九分的七八月之交,是北国的清秋的佳日,是一年之中最好也没有的GoldenDays。
有些批评家说,中国的文人学士,尤其是诗人,都带着很浓厚的颓废色彩,所以中国的诗文里,颂赞秋的文字特别的多。但外国的诗人,又何尝不然?我虽则外国诗文念得不多,也不想开出账来,做一篇秋的诗歌散文钞,但你若去一翻英德法意等诗人的集子,或各国的诗文的An-thology来,总能够看到许多关于秋的歌颂与悲啼。各著名的大诗人的长篇田园诗或四季诗里,也总以关于秋的部分。写得最出色而最有味。足见有感觉的动物,有情趣的人类,对于秋,总是一样的能特别引起深沈,幽远,严厉,萧索的感触来的。不单是诗人,就是被关闭在牢狱里的囚犯,到了秋天,我想也一定会感到一种不能自己的深情;秋之于人,何尝有国别,更何尝有人种阶级的区别呢?不过在中国,文字里有一个“秋士”的成语,读本里又有着很普遍的欧阳子的《秋声》与苏东坡的《赤壁赋》等,就觉得中国的文人,与秋的关系特别深了。可是这秋的深味,尤其是中国的秋的深味,非要在北方,才感受得到底。
南国之秋,当然是也有它的特异的地方的,比如廿四桥的明月,钱塘江的秋潮,普陀山的凉雾,荔枝湾的残荷等等,可是色彩不浓,回味不永。比起北国的秋来,正象是黄酒之与白干,稀饭之与馍馍,鲈鱼之与大蟹,黄犬之与骆驼。
秋天,这北国的秋天,若留得住的话,我愿把寿命的三分之二折去,换得一个三分之一的零头。
一九三四年八月,在北平
——————
3.与我比较熟的林语堂先生的文章:
秋天的况味
作者:林语堂
秋天的黄昏,一人独坐在沙发上抽烟,看烟头白灰之下露出红光,微微透露出暖气,心头的情绪便跟着那蓝烟缭绕而上,一样的轻松,一样的自由。一转眼缭烟变成缕缕的细丝,慢慢不见了,而那霎时,心上的情绪也跟着消沉于大千世界,所以也不讲那时的情绪,而只讲那时的情绪的况味。
待要再划一根洋火,再点起那已点过三四次的雪茄,却因白灰已积得太多,点不着,乃轻轻地一弹,烟灰静悄悄悄的落在铜炉上,其静寂如同我此时用毛笔字写在中纸上一样,一点的声息都没有。于是再点起来,一口一口的吞云吐雾,香气扑鼻,宛如偎红倚翠温香在抱的情调。于是想到烟,想到这烟股温煦的热气,想到室中缭绕暗淡的烟霞,想到秋天的意味。这时才忆起,向来诗文上秋的含义,并不是这样的,使人联想的是肃杀,是凄凉,是秋扇,是红叶,是荒林,是萋草。然而秋确有另一意味,没有春天的阳气勃勃,也没有夏天的炎烈迫人,也不像冬天之全入于枯槁凋零。
我所爱的是秋林古气磅礴气象。有人以老气横秋骂人,可见是不懂得秋林古色之滋味。在四时中,我于秋是有偏爱的,所以不妨说说。
秋是代表成熟,对于春天之明媚妖艳,夏日之茂密浓深,都是过来人,不足为奇了,所以其色淡,叶多黄,有古色苍茏之慨,不单以葱翠争荣了。这是我所谓秋的意味。大概我所爱的不是晚秋,是初秋,那时暄气初消,月正圆,蟹正肥,桂花皎洁,也未陷入凛烈萧瑟气态,这是最值得赏乐的。那时的温和,如我烟上的红灰,只是一股熏熟的温香罢了。
或如文人已排脱下笔惊人的格调,而渐趋纯熟炼达,宏毅坚实,其文读来有深长意味。这就是庄子所谓“正得秋而万宝成”结实的意义。在人生上最享乐的就是这一类的事。比如酒以醇以老为佳。
烟也有和烈之辩。雪茄之佳者,远胜于香烟,因其气味较和。倘是烧得得法,慢慢的吸完一枝,看那红光炙发,有无穷的意味。鸦片吾不知,然看见人在烟灯上烧,听那微微哔剥的声音,也觉得有一种诗意。大概凡是古老,纯熟,熏黄,熟练的事物,都使我得到同样的愉快。
如一只熏黑的陶锅在烘炉上用慢火纯猪肉时所发出的锅中徐吟的声调。是使我感到同观人烧大烟一样兴趣。或如一本用过二十年而尚未破烂的字典,或是一张用了半世的书桌,或如看见街上一块熏黑了老气横秋的招牌,或是看见书法大家苍劲雄深的笔迹,都令人有相同的快乐。
人生世上如同岁月之有四时,必须要经过这纯熟时期,如女人发育健全遭遇安顺的,亦必有一时徐娘半老的风韵,为二八佳人所绝不能及者。使的最佩服的是邓肯的佳句:“世人只会吟咏春天与恋爱,真无道理。须知秋天的景色,更华丽,更恢奇,而秋天的快乐有万倍的雄壮,惊奇,都丽。我真可怜那些妇女识见偏狭,使她们错过爱之秋天的宏大的赠赐。”若邓肯者,可谓识趣之人。